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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企业被补税77万!服务费管理费如何区分?企业可用这个方法

文章作者: 未知 | 发布时间: 2021-01-14 11:31:13 0

企业的成本和许多费用支出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尽可能将相关费用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也是许多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但税前扣除费用如果不合理,也很容易导致税务风

企业的成本和许多费用支出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尽可能将相关费用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也是许多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但税前扣除费用如果不合理,也很容易导致税务风险。

小编近期就看到一个这样的案例,A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产生服务项目,支付服务费用,A公司认为其业务真实且取得合法票据,将服务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却被税务机关稽查,认定其不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进行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3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服务项目发生的服务费支出,难道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么?

服务费管理费傻傻分不清,某企业补税77万!

A公司是B房地产集团旗下分支机构,A公司与B集团旗下的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由C、D两公司为A公司提供投资、运营等其他服务,A公司向C、D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共计1029万元,但C、D两公司实际上是按销售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服务费。同时,A公司还与E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运营服务协议》,相关费用实际按开发项目销售收入的0.254%收取,2018年度A公司实际应付相关费用291万元。

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向C公司、D公司、E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均为服务费,公司只要取得合法票据,且定价公允、费用合理、业务真实,向三家公司支付服务费均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税务部门并不这么认为。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向其关联方支付非受益性劳务的价款,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而A公司与C、D两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除项目运营咨询、营销策划、规划设计外,剩余部分均为保障B集团的投资利益而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属于非受益性劳务。通过进一步核查,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与E公司亦属关联企业,E向A提供的多项服务亦属非受益性劳务范畴,由此产生的费用实质为管理费,按规定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A公司与其关联方签订服务合同未约定各项服务明细收费标准,将非受益性劳务这一管理费披上服务费“马甲”,并进行税前扣除。最终,A公司被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了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77万元,缴纳滞纳金6万元。

关联公司服务费处理不当,稽查补税少不了

集团一体化运作是许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采用的运营方式,集团母公司及其他各分子公司业务联系紧密,在此过程中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那税务机关针对“服务费”,主要是通过受益方测试、需求方测试、重复性测试、价值创造测试、补偿性测试和真实性测试对关联企业间服务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判定。

很多企业在税务规划中会注意业务真实性、费用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等等,但很容易忽视费用的实质类型,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面临稽查补税的情况。

关联企业服务费税前扣除主要存在2个问题:

(1)混淆“服务费”与“管理费”

很多企业会将关联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定义为服务费,但实际上,关联公司之间支付的服务费与管理费,在税收处理上存在明显差异。

从性质上判定,服务费是在交易双方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真实经济实质下发生的,是支付方必要的、不属于重复劳动的、能够为支付方创造价值并使之受益的支出。

而管理费是由于关联公司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财务等事项进行管理、审批等活动,要另一方按照收入规模、利润规模等一定比例上缴的费用。此类支出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和业务实质。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那么,关联公司之间的“服务费”究竟该如何税务处理?其实税局早有规定,关联公司服务费税前扣除需具备一定条件,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也就是说,关联公司间服务费的税务处理,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

(2)服务费定价不公允

关联企业之间的服务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关联企业间支付的服务费一般发生在集团内部,出于“省税”的考虑,关联企业间在对服务费定价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和对同行业其他集团公司同类服务相比,集团内服务费定价整体过低或过高。

2. 同一子公司同类服务的定价在历年间波动较大、集团内部同类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差异较大等。

企业在对集团内部的服务费定价时,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关联公司受益程度等因素合理定价,降低该类税收风险。

此外企业要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切勿挂羊头卖狗肉,为了“省税”将“管理费”披上“服务费”的马甲。否则,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纳税调整,那企业就会面临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的风险。

关联企业间该如何规避服务费相关税务风险?

小编在这里提醒集团化运作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有费用往来,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税务风险。

为避免因无法证明服务实质而导致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的情况,关联公司应加强服务资料保管以备查。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服务费,也要注意及时取得扣除凭证。

许多房地产集团总部本身没有进行房地产开发,无固定收入,但总部配备多个运营部门,会产生大量的工资薪金、办公费用等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向关联子公司收取服务费是其重要筹资渠道。集团总部因资金欠缺,需要通过关联公司获取经营资金时,应尽量避免采取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的方式筹集,可通过税后利润分配的方式筹集,即向关联公司收取股息、红利的方式获取资金。

企业想要节税,一定要有真实业务支撑且符合相关税法规定,不合理的操作只会让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结果得不偿失。此外财税人员的专业性也很重要,税务筹划需要缜密周全,如果自身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可以选择跟小编这样专业的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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