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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用得上!一文教你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如何用

文章作者: 未知 | 发布时间: 2021-03-30 10:59: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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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在进行中!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

影响2020年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新政策之

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政策要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案例分析和申报表填写


D企业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2015年开始获利,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460万元,按照原有政策享受“企业五免五减半”(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0年为获利的第6年,根据新政策,可以享受“企业十免”优惠政策,即第六年至第十年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4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6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5万元(460×25%),按照新政策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5万元。该业务涉及A000000、A107040和A107042表。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160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企业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130纳米 □65纳米 ☑28纳米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28

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28.5+28.6

115

28.4

(四)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15

28.4.1

    1.线宽小于小于28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15

33

    合计(1+2+…+28-9+30+31+32)

115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税收优惠基本信息

选择适用优惠政策

□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   

 ☑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

减免方式1

900企业十免(免税)

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1

2015

税收优惠有关情况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人员指标

一、企业本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

必填

2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

必填

3

       研究开发人员人数

必填

4

研发费用指标

二、研发费用总额

必填

5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必填

6

收入指标

三、企业收入总额

必填

7

四、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

必填

8

其他指标

五、其他1(指标名称:)

必填

9

六、其他2(指标名称:)

必填

10

七、其他3(指标名称:)

必填

11

减免税额

115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类别

项       目

金 额

23

应纳税额计算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460

24

税率(25%)

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115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115

27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0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0


注意事项


1.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4.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5.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企业主要有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小于0.25微米)企业、集成电路生产(投资额超过80亿元)企业。

6.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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