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小王在外出差取得了一张出租车发票。但小王拿到财务处报销时,财务却不给报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小王取得的这张出租车发票,开票日期在9月份,但发票上的发票监制章却是旧版发票监制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答: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答:其实,税务机关系统后台已经更换了监制章,大家不需要担心。 最后附上,可能涉及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类别: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电子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通用机打发票 5、通用定额发票 6、各类冠名发票。 如果将旧版监制章的发票 开给消费者或乘客 将会导致无法报销 甚至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