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案例:某公司“工资表”被查了!被罚30万!今天起这样发工资,风险很大,会计一定要重视! 1 虚列外勤人员 工资 企业被查 ,罚款30万 近日,某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
看看这个案例:某公司“工资表”被查了!被罚30万!今天起这样发工资,风险很大,会计一定要重视!
近日,某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因虚列外勤人员工资偷逃税款的企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案件的经过:

4、虚开发票抵扣
12个风险提醒:
1、会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2、赚钱的是老板,担风险的是法人和会计,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社保系统中员工信息。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5、但我贾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要办理正常注销手续。6、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会计也容易受牵连。9.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12、要想有好的发展,一定要多学习,并且朝着业财融合的方向发展。提醒大家,对于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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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企业赶紧自查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如果这个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税务局才能认同是该公司员工的工资。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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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一定要注意了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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