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税务政策 > 关于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关于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3-19 10:08:29 0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发布文号】:皖财税法〔2022〕24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发布文号】皖财税法〔2022〕2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征政策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地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反馈。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恒砺集团是集灵活用工、财税优化、工商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服务、特殊资质申报、系统开发等为一体综合性服务企业。致力于打造企业财税优化,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无法逐一辨别版本,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
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专家预约
扫一扫

扫一扫
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免费服务热线
400-157-675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