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分析应用所需电商相关数据均来自互联网,数据采集后导入大数据云平台,电商信息处理与分析统计功能在大数据云平台上实现。其中,电商信息处理需要与相关税收业务数据进行匹配和比对。
2020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电商偷税正遭遇税务强监管
当前,在线培训、微商、直播卖货等形式的线上经济迅速发展。在线经济主体的销售对象具有分布地域广、零散程度高的特点,并且企业支付、收款等环节均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完成,具有一定隐蔽性,一些不法企业因此心存侥幸,采取用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逃避纳税。
其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协作,充分采集、核实和掌握线上经营主体涉税信息,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线涉税业务监管奠定基础。
当前,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依托电商平台和线上渠道开展经营,但不少市场主体的网店名、微店名等与其实际名称并不一致。为加强线上企业涉税业务监管,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加大电商平台中各类网店、商户的真实涉税数据的采集、交换频率,分析确认线上商家的“真实身份”,为强化线上企业的税收监管创造条件。
其二,建立企业线上收入综合核查与监管机制。
多家电商涉案企业利用第三方支付门槛低、用户注册账号快捷等便利,用不同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数个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在线收取并隐匿大量销售收入逃避纳税。
为此,结合《电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要求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定期将平台内商户的工商注册信息、电子合同或订单交易情况,以及其支付或收款渠道等涉税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线上收入账户备案机制。应要求企业除向税务机关报备银行对公账户外,其电商平台中与其网店、微店等经营收入有关的所有企业账户和相关个人账户均须登记和备案。这样,在日常征管中,税务机关可结合电商平台传递的企业涉税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企业申报数据和企业备案账户信息等,对企业的申报收入实施综合分析,以确认其申报真实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线上收入的监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