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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六年造假案敲定!曾经的电视游戏第一股被罚392万,实控人获刑三年!

文章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21-03-25 16:44

值得一提的是,金亚科技IPO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淡出A股视野,退至三板市场的金亚科技,3月23日晚间发布一份公告。至此,从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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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金亚科技IPO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淡出A股视野,退至三板市场的金亚科技,3月23日晚间发布一份公告。至此,从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开始,延续近六年的造假案,尘埃落定。

 

3月23日,金亚科技公告,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发来的《刑事判决书》,成都中院对金亚科技、周旭辉等人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项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92万元;而数罪并罚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多位责任人亦被判刑。

 

公开资料显示,金亚科技全名为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1亿1千万元,公司主营数字电视设备的硬件、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业务。2009年10月30日,金亚科技登陆资本市场,是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被称为“电视游戏第一股”。2009年上市首日,收盘价格35元,涨幅超过200%,在28家企业中排名第一。2015年市值曾高达180亿。

 

金亚科技股票于2020年5月14日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6月1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2020年8月3日起终止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此后从2020年8月3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20年10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其确权证券代码为400087。不过,金亚科技股份在股转系统的正式挂牌转让已多次延期,目前金亚科技的股份登记工作仍未全部完成。


因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金亚科技诉讼缠身,股价也一泻千里。截至停牌前,公司股价报收0.3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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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中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金亚科技及周旭辉等公司高管主要涉嫌如下违规事实:

 

一方面,涉嫌欺诈发行。2008年至2009 年7月期间,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的股东、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在 A 股顺利上市挂牌交易,以公司名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花纯国、销售经理郑林强等人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予以协助配合,虚增、夸大公司 2006 年度至 2008 年度以及 2009 年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


金亚科技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虚假数据,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亚科技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获准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代码:300028)37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9186 亿元。

 

经鉴定,金亚科技 IPO 财务申报审批材料存在作假,其中 2008 年以及 2009 年 1-6 月营业收入作假金额分别为1.37亿元、0.80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 87.06%、84.47%;净利润作假金额分别为4282万元、1910万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 106.77%、101.87%;净资产作假金额分别为1.77亿元、1.69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9.40%、69.11%。

 

另一方面,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扭转公司亏损,时任公司董事长周旭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丁勇和进行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5年4月1日,公司依据虚假的账套核算数据对外披露了《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经鉴定,金亚科技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真实营业收入为1.30亿元,营业成本为1.75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4475万元,金亚科技2014年真实的经营情况处于亏损状态。而金亚科技对外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营业收入作假金额为7235万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35.83%;净利润作假金额为8414万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213.72%;净资产作假金额为3.46亿元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51.68%,金亚科技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使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由亏损变为盈利。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成都中院认为,金亚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花纯国、郑林强作为金亚科技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金亚科技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在2014年年报披露中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勇和作为金亚科技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周旭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不过,成都中院同时考虑到,周旭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金亚科技犯罪事实,系单位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花纯国、郑林强、丁勇和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金亚科技及被告人周旭辉、花纯国、郑林强、丁勇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成都中院认为,鉴于周旭辉、花纯国、郑林强、丁勇和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上述被告人可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成都中院作出判决:

 

1、被告单位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被告人周旭辉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被告人花纯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被告人郑林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被告人丁勇和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另鉴于金亚科技及周旭辉等人均未上诉,成都中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金亚科技IPO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金亚科技IPO审计团队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所,后相关的审计团队又加入了立信会计所,对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立信会计所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018年,因为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审计问题,立信会计所被判没收相关业务收入90万元,并被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会计师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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