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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娱乐会所被税局稽查了

文章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20-08-07 17:21

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 北海市海城区威尼斯娱乐会所 2013年至2019年期间属于正常经营,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海市海城区威尼斯娱乐会所2013年至2019年期间属于正常经营,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营业税239,066.66元、增值税55,073.48元、个人所得税249,597.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86.61元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偷税金额563,924.57元。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变更我局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市税稽罚〔2020〕5号)处罚决定。对你会所偷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即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处罚金额281,962.28元。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市税稽罚〔2020〕12号
北海市海城区威尼斯娱乐会所(纳税人识别号:92450502MA5L13CY36):
我局对你会所2012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会所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会所应办理而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且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并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你会所应纳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应纳税额,并相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如下:
(一)营业税
对你会所2013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应征营业税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4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成本利润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2号)的规定,你会所少缴2013年度营业税64,775.53元、2014年度营业税100,022.07元、2015年度营业税74,269.07元,合计239,066.66元。
(二)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会所少缴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29,607.16元、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53,743.37元、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36,108.17元、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23,435.67元、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24,889.31元、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68,725.94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13,088.19元,合计249,597.80元。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你会所少缴2013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534.29元、201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7,001.55元、2015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5,198.85元、2016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008.10元、2017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046.48元、2018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397.36元,合计20,186.63元。
综上,你会所检查所属期少缴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合计563,924.57元。

二、处罚决定
你会所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属于正常经营,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营业税239,066.66元、增值税55,073.48元、个人所得税249,597.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86.61元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偷税金额563,924.57元。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变更我局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市税稽罚〔2020〕5号)处罚决定。对你会所偷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即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处罚金额281,962.28元。
限你会所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会所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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