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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中介公司!明收公司暗开发票!利用1200余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40亿!

文章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20-07-23 13:13

何女士是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决定转让,并谈妥3000元的转让价。几天后,她与受理公司的法人及一名公司转让业务中介人到崇明区行政中心办理了法人

何女士是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决定转让,并谈妥3000元的转让价。几天后,她与受理公司的法人及一名公司转让业务中介人到崇明区行政中心办理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期间,中介人称随后的税务变更登记不需要原法人到场,何女士则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法人一证通、CA、税控盘、发票领用簿等全部交给处理人代办。6月底,何女士接到一通崇明税务所的电话,称其公司在6月8日开具了100份面额达一千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察觉事有蹊跷,何女士在第二天赶往公安机关报案,随即一起跨上海北京两地、涉案200余人、案值达40余亿元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年轻老板创业有成

本案中的主犯大杨是一名年轻的90后,2012年大专毕业后就到了北京一家私营财务公司打工,主要从事打电话、联系记账、公司转让的中介业务。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后,大杨决定单干,从公司辞职后,他于2015年在北京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即亿合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公司),主要从事收转公司业务。

2017年底,大杨将目光转向上海。期间,大杨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包括支付公司房租、办公设备、员工工资等开办费,并亲自挑选公司经理,规定经理、业务员、外勤、会计、前台、文员工资标准。至2018年9月,他以亿合公司的名义在上海市设立普陀、宝山、虹口、浦东世纪大道、浦东张江、徐汇、嘉定、闵行等9个办公点,领导着2名区域经理、多名分点经理、200多名业务员、外勤,俨然是一位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

而谈到大杨这家亿合公司,是一家从事所谓公司转让中介业务的公司。大杨平时会召集各分点经理开会,或通过微信群发号施令,确定业务开展方式;分点经理亲自或安排业务员通过“企查查” “天眼查”等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资源收集,将目标公司信息和法人联系方式提供给业务员;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聊天等形式,与意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帮助公司转让为名,洽谈公司交易所需要的材料、交易价格、约定工商变更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达到初步收购意向后,分公司经理安排本公司文员制作包括虚假新法定代表人、新监事、股权变更等内容的工商变更材料,后安排后勤按约定时间、地点与收购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以及虚假新法定代表人、新领票人办理公司材料交接、获取剩余发票、工商、税务变更、申领发票等手续,或由会计负责收购公司的税务申报,重新领取发票。

团伙犯罪买卖发票

在开设公司期间,大杨为首的团伙使用他人身份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添加税务领票人来掩盖交易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而规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管,非法收购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出售后牟利。

至案发,9个分公司共收购约1200余家公司;上述所收购的公司向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7万余份,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上述公司对外开具发票6万余份,其中,增值税发票3万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1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5亿余元。

犯罪嫌疑人大杨、分公司经理、业务员等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地方税款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二百零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普通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崇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罪对大杨为首的犯罪团伙等44人相继提起公诉,法院已对部分成员做出一审判决。其他部分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的侦办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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