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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又一张税务委托代征资质被注销

文章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20-07-10 13:12

据税筹圈获悉,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发布公告称,终止智慧供享人力资源管理(揭阳)有限公司委托代征有关税费的具体事项。 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

据税筹圈获悉,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发布公告称,终止智慧供享人力资源管理(揭阳)有限公司委托代征有关税费的具体事项。


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显示: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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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灵工圈自媒体独家获悉,近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终止数十张委托代征资质,其中包括广东超亿美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恒泽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普宁市科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润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惠来县明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

(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


第十五条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灵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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