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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未知 | 发布时间: 2021-07-14 13:35:10 0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社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及时核查各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社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及时核查各参保单位上月缴费情况,对为按规定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单位,无论其是否申报本月缴费,均应主动做好未缴费业务的重新核定工作,依法加收滞纳金后及时推送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完成征收工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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