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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上班第一天,增值税+企税+个税调整+金税四期+取消税管员+取消核定征收+代账

文章作者: 未知 | 发布时间: 2021-04-07 10:57:43 0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4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增值税调整+企业所得税调整+个税调整+金税四期+取消税管员+取消核定征收+代理记账大变+营业执照大改......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4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增值税调整+企业所得税调整+个税调整+金税四期+取消税管员+取消核定征收+代理记账大变+营业执照大改......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上班第一天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恭喜!增值税降了!小规模3%→1%!45万以下免征!又可以少交税了!
2、定了!企业所得税降了!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制造业花100万,可扣除200万!
3、突发!个税变了!这部分人免征!
4、大变革!取消税管员+金税四期+严查避税!2021最严稽查来了!
5、取消个人代账?!财政部刚通知!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6、突发!取消核定征收?!税务局刚刚通知!
7、营业执照大变!即日起,新公司、个体户都按这个来!



01

恭喜!增值税降了!

小规模3%→1%!45万以下免征!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明确:延长小规模3%减按1%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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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重点:
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湖北省的小规模注意了,自4月1日-12月31日是按3%减按1%的优惠政策执行!开票时要选择1%的优惠税率。
3、该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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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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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优惠政策后:
1、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2、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
附: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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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公共交通、生活服务、收派服务等优惠,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4月1日起不再免征!还有其他税收优惠的延续政策请看这篇文章:

恭喜!增值税降了!3%→1%正式文件下达!4月1日起,增值税又有新规定!



02

定了!企业所得税降了!

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

制造业花100万,可扣除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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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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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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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优惠政策后: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刚刚!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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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已经更改:
不仅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而且100万到300万的部分也有减免,税负也将达到2.5%?!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目前还没有最新文件,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1、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税负2.5%
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交税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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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有惊喜!
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交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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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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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优惠政策后:
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种扣除200万元。
此外,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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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大变
1、精简附表2处;
2、优化主表栏目4处
3、调整填报方式3处;
4、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1处。
修改详情,请看我们总结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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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03

突发!个税变了!

这部分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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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1.5%预征率,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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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在天津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的不适用本公告。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他详情,请看这篇文章:

突发!个税变了!4月1日正式执行!

2
个税免税政策延续,这部分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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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个人所得税——缴、减、免、缓、暂政策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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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大变革!2021最严稽查来了!

取消税管员+金税四期+严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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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税管员固定户,遇到问题还想“打点”一下?这种方法行不通了!
2020年,海口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取消税管员固定管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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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税管员固定管户,由“管户”向着“管事”转变。
这意味着:取消税管员后,企业不同方面的业务将由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遇到问题还想“打点”一下?这种方法行不通了!
2、取消税管员后,“一站式”办理
取消税管员后,各证明资料,如开具纳税证明、无违规违章证明等各类税务事项证明,出具抄报税情况说明,修改或增加税费种,纳税人报表查询,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流程办理情况查询等6项业务由办税服务厅 “一站式”办理。
这意味着:办税流程简化,网上服务更便捷,很多业务足不出户就可网上办理,对企业来说,节省人力物力。
提醒注意:取消税管员后,企业不能依赖税管员的提醒了,这些事项全部依靠企业的自主性,一旦延期或违规,直接承担责任。
3、业务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分配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一种高效的监管方法。
这意味着:税务稽查会更多的依靠大数据的分析,更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得罪了谁”就会被稽查的情况。也不存在“打点了谁”就会被放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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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金税四期要来了大数据+云计算+三方数据,违法企业无所遁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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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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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的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系统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文件来看,金税四期大大增强了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其三项主体功能和三项配套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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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加持,强化了内容控制监督。我们猜想,外部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也会不断升级,税务监控变的越来越严。
为什么这么着急采购金税四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随着11月1日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再加上之前已经社保入税的地区,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原有的金税三期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
3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
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那么“税收洼地”还是避税天堂吗?为何严查“税收洼地”避税?所谓的“税收洼地”可信吗?请看这篇文章:
中央发文: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今天起,企业这10种行为要小心了!
4

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规范经营,不要越过红线!一旦曝光,后果不堪设想!




05

取消个人代账?!

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1
个人可以代账吗?官方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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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
找代理记账机构做兼职会计的请核实是否有以下这两个证:
第一个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就相当于我们私人的身份证
第二个是《代理记账许可证》,要通过财政局严格的审核才能拿到的。
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去做相关的业务相当于无证经营,就好比我们要开车就要取得驾驶证的道理,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的就是无证驾驶,你敢坐他的车吗?
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附: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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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撤销资格!
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3、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其他内容请看这篇文章:
大变!取消个人代账?!财政部刚通知!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


06

税务局刚刚通知!

取消核定征收?!



前段时间,内江市税务局在回函中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巨大管理风险,将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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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近两年来,很多地区组织了对核定征收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核定征收的权限也有所收紧。
此前就有取消核定征收的消息传出!
消息一:
据悉,上海市税务局统一发文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崇明、青浦、金山、宝山、奉贤均已通知,在上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照,已经没有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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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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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等。
其中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是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我国长期以来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这种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
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那么,金税四期的来临,税收征管方式不断优化的大环境下,核定征收会逐步取消,转变为查账征收?
具体请看:

突发!取消核定征收?!税务局刚刚通知!


07

营业执照大变!

即日起,新公司、个体户都按这个来!


新办公司注意了,国家刚宣布!4月1日起,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变了!营业执照可以异地办理了,更重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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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规范企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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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2、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不构成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能力的限制。
3、各地登记机关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4、探索改革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不限定在其所属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其所属企业依法承担。
5、对目录中没有规范条目对应的新业态、新行业,申请人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由总局统一增加、修改相关规范条目及更新目录。
6、推动各相关部门合理规范使用企业经营范围信息,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性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制,避免因为经营范围登记方式的调整给企业办事带来障碍。
2
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变了,3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
1、 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了
2、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
3、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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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营业执照可以跨省通办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了58个事项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变更、注销不受住所地或者登记地限制了。而且营业执照的遗失补领、换发也不受登记地限制了!这也太方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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