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税务局发布通知,10月1日起申报方式大改,纳税期限调整,多地实行综合申报!
10月1日起,纳税期限调整!
北京市于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划重点:
一、申报方式:实行综合申报
二、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三、申报税种: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
四、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施行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上海等多地 实行综合申报 综合申报的推行,北京是并不是首例,长江三角洲区域、山东、上海在此前已正式推行。 1、长江三角洲区域7月推行综合申报: 早在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2、上海市7月起实行综合申报: 2020年5月,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实行税总综合申报的公告》: 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同时调整相关税种纳税期限如下: 税种 申报期限 备注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按季申报缴纳于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印花税 按季或者按次计征 按季计征的,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3、山东省9月起实行综合申报: 8月26日,山东省税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全省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和“七税费合一”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方式 申报税种(一个或多个) 办理方式 税种综合申报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综合申报 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综合申报通过当地电视税务局进行,如何进行综合申报?以山东省为例,我们整理了操作指南: 一、税种综合申报 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2、输入企业税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3、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填写界面从一个税种切换到另一个税种时,系统自动暂存数据,报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各报表填报逻辑,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小编给大家制作操作手册时不在申报期所以无需填写); 5、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系统展示本次需要申报的税种情况。点击确定后一次性完成申报,系统显示各税种的申报结果。 6、若发现申报错误,需要作废,在【税费申报及缴纳】—【作废申报】—【申报作废】中进行。 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税费申报及缴纳】—【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模块进行操作; 2、【征收项目】栏根据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情况,在列表展示: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3、点击【填写申报表】填写信息 4、所有税费种都填报完成后,点击【确认主附税费合并申报】进行申报,比对不通过的,会在下方显示原因,纳税人根据原因修改报表。 通过实行综合申报,最终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多种税费一次性缴纳,也可通过一张完税凭证打印多税种缴款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一次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可选择多条待缴款信息,一次性完成税款缴纳。已经签署税银三方协议、设置成税款自动扣款的,征期内系统自动扣款缴纳。 开具一张完税凭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可自主选择需要汇总打印的项目,点击【汇总打印】,同时打印多税费种缴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