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2020年增值税发票新规来啦!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还不赶紧来学习下!
【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点】
1.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取消认证期限
【内容】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申请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
(以福建地区为例!全国通用)
第一步 首先,我们用已实名注册过的微信扫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再选择“事项办理”。
第三步 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第四步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好资料后,提交系统核定。
第五步 待审核通过后,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六步 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来源:部分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